各有關單位:
根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15〕377號)規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3年。3年期滿后,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應重新申請信用評價,原信用評價結果逾期作廢。目前,因有關部門工作安排原因,今年至今尚未開展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相關工作,導致了部分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已到卻無法重新申請信用評價。為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促進水利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現就部分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延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主體
參加過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和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組織開展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且今年有效期已到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
二、申請程序
(一)請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向原信用評價結果出具機構提出申請,獲取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延續相關證明?!?br style="color: rgb(102, 102, 102); font-family: 微軟雅黑; font-size: 13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41, 240, 240);"/> (二)登錄廣東省水利建設與管理信息網(http://gcjs.gdwater.gov.cn/gdccis/)更新信用評價結果等相關信息。
三、其它事項
近期,水利部將繼續開展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請有關單位密切留意并按時參加。
廣東省水利廳
2015年10月21日